一、缴存业务
(一)职工询问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
1、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办理方式
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文件规定
《澳门十二生肖买马网站》,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问题
1、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2年7月起,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2、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澳门十二生肖买马网站》(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
3、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2年7月份缴存业务时,柜面办理应提交《澳门十二生肖买马资料网站》(附件1,可在中心网站下载),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应在线确认。
4、依规确定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5、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澳门十二生肖买马网站》(附件3,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澳门十二生肖买马资料网站》(附件4,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澳门十二生肖买马资料网站》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6、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3号)和《澳门十二生肖买马资料网站》(并公积金〔2022〕8号)规定的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二、提取业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缴存职工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至所属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办理。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后,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借款合同(原件);(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注: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三)我中心缴存职工在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偿还太原市范围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按期偿还购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三、贷款业务
(一)职工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二)关于商贷压力大,希望恢复商转公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三)《关于支持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适用的人才范围是什么?如何确认?
政策适用的人才范围,是指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市人社部门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
高层次人才根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省、市确定的人才范围进行审核;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相关信息进行确认。